新年好(剪纸) 徐阳
喜迎兔年(剪纸) 徐阳
新年快乐(剪纸) 徐阳
富贵年(剪纸) 郑晓筠
福虎迎兔(剪纸) 王楠楠
北国的冰凌还挂在屋檐,南方的寒风仍然凛冽。冬意正浓,炉火正旺,新的一年悄然而至。当红红的剪纸拿在手上,贴上门窗,心情顿时明亮起来。
剪纸,是中华民族流传千年的非遗工艺。一张简简单单的彩纸,一把普普通通的剪刀,在剪纸艺术家的巧手之下,变幻出无穷的魅力。剪刀灵活穿插,碎屑纷飞,叠纸打开,那些栩栩如生的人物、活灵活现的小动物、缤纷盛放的花朵,瞬间跃然纸上,简直就如变魔术一般,令人叹服。
剪纸里蕴藏着丰富的民间智慧,包含了祈福纳祥的美好祝愿。兔是十二生肖之一,象征着善良、平和、机敏等特质,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癸卯兔年即将到来,生肖兔的形象自然成为新年剪纸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奔跑的小兔、双兔呈祥、温馨的母子兔……各种形态、纹饰的兔子,欢快地蹦跳到眼前,送来新年的祝福。此外,连年平安、花开富贵、年年有余等包含各种吉祥寓意的剪纸,也给新的一年增加了喜庆祥和的气氛。
雪里已知春信至,吉兔呈祥迎新来。彩纸巧剪,送给人们真挚的新年祝福。
(作者:于园媛)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